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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:1、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。2、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。3、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7条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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